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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协商可以吗?

2023-01-10 16:35:38来源:法师兄


(相关资料图)

不可以。1、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2、新业主购买房子之前,并没有享受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原业主享受物业服务欠的费用,物业公司理应向原业主催缴。3、原业主已转让了房屋并且也已迁出,物业与原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即告终止,物业与原业主之间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4、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欠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风险提示:物业费是基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应该把原业主的欠费转嫁到新业主身上。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标签: 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 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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