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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12-20 17:04:55


(资料图)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投资建设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项目并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投资建设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项目并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系交易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终止投资建设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项目并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爱东、袁帅、谢肖琳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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